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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是哪些

1999-09-13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 最近,许多接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或家长询问将要进入的学校情况和学习结束后学历国家是否承认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今天就这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学生司负责人介绍,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军队高等学校及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国家承认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含高职)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教育,另外还有第二学士学位等。

关于考生及家长通过什么渠道知道哪些是经国家批准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如何区别是否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问题,这位负责人说,每年四、五月份,教育部在《中国教育报》上登载当年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成人高等学校名单,没被公布的学校当年没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目前有25所,他们是:民办天狮职业技术学院、民办万成经贸职业学院、民办黑龙江东方学院、民办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民办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民办杉达学院、民办三江学院,民办明达职业技术学院、民办浙江树人学院、民办三联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民办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仰恩大学、民办蓝天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青岛滨海职业学院、民办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民办中原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黄河科技学院、民办长江职业学院、湘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民办南华工商学院、私立华联学院、民办培正商学院、民办白云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四川天一学院。这些学校的招生都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所招学生与其它普通或成人高校同层次学生一样被同等认可。而不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不能制发毕业证书,只能发给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习内容的结业证书。

关于军队院校在地方招收的“委培生”,所发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等问题,学生司负责人介绍说,军队院校在地方招生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接收地方高中毕业生为生长干部的招生,每年在普通高校招生时提前录取;另一种是军队院校利用现有的教学设备、师资力量为地方培养少量人才的招生(包括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这两种形式的招生,报考生都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不同处在于作为军队生长干部所招学生一入校即有军籍,毕业时发给总参谋部统一印制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到部队工作;为地方培养人才所招的学生,无军籍,毕业时发给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或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回地方就业。

关于学历文凭考试,这位负责人说,学历文凭考试是国家对不具有颁发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一种扶持形式,自1993年开始至目前仍属于试点阶段。即进入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基本符合国家规定的民办高等学校,经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可进行学历文凭考试的试点(目前限于专科层次)。试点学校的学生学习结束参加由国家、省、学校三方面举行的考试,考试合格取得的毕业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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